2010年6月,我城投集团与国融公司签订协议,购买鞍山市铁东区南建国路5号体育馆房产。后经整理档案,发现该房产已被铁东区拆扒用于建设商品房,我集团未收到任何关于拆迁补偿信息。此后,我集团积极与铁东区沟通,先后3次去函协商拆迁补偿事宜 。
2024年12月,铁东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回复,2012年9月铁东区企业谈迁办(现解散)与鞍山市体育中心签订土地收回补充协议,因当年查实该处资产房产证及土地证名字均为鞍山市体育中心。铁东区律师认为我集团提供的协议仅体现与国融公司的债务债权关系,房产债权未转换为物权关系,无法认定房产归我集团,拒绝提供拆迁材料。
面对此困境,我部门去函国融公司,国融公司提供当年国资委的划拨件,证明该处资产属国融公司,只是权属证未更名,其有权对该资产进行处置。为保障集团资产价值,我部门积极作为,持续跟踪推动此事,与铁东区相关部门、国融公司紧密联系,深入挖掘当年拆迁信息。同时,多次与律师沟通,在律师指导下,研究化解方案。
目前,经分析,若鞍山市体育中心已将所获拆迁补偿款上交财政,我们提出以下三条解决路径:
1.协调各方出具情况说明,将体育中心已上交款项认定为城投集团资产拆扒上交款项。
2.要求财政将款项返还体育中心,再由体育中心将款项返还给城投集团。
3.与国融协商解除协议,退回资产,并要求国融返还资金。
尽管当前工作面临诸多困难,但为维护集团资产合法权益,我们定会持续跟进补偿款追讨工作,全力以赴推动问题解决,确保集团资产不受损失。